释义 |
法律分析: 1、未达到伤残等级的、不构成伤残的,则需赔偿受害人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2、如构成伤残的,除上述赔偿项目外,还应当赔偿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扶养人或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康复费用、后续医疗费等,其中赔偿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扶养人或被抚养人生活费需依据其所构成的伤残等级相对应的伤残系数来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