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保全债务是为了防止债务人财产不当减少而采取的保障措施,允许债权人代替债务人行使权利或撤销债务人与第三方的法律行为以保护债权。1、债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或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的法律制度。 2、债的保全是债权人为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危害其债权,对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所采取的保护债权的法律措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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