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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签订后对方消失,如何处理?
释义
    合同中一方消失导致无法履行义务,可以通过提存等方式履行合同。双务合同中,对方消失可能导致无法实现权利,可行使抗辩权或解除合同。合同签订后,一方消失导致违约,可要求解除合同或返还原物、赔偿损失等。合同丢失可协商补签或提交证据到法院处理,若双方承认合同存在并履行,丢失无影响。对方不履行需寻找其他证据如复印件、汇款记录、邮件、qq、微信、电话录音等证实合同存在。
    法律分析
    如果享有权利一方消失,导致合同义务方找不到义务履行的对象,可以考虑采用提存等方式履行合同。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下落不明,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的,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或者双务合同中,因对方消失可能导致义务履行后自己的权利却无法实现,可以行使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或不安抗辩权等,甚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满足条件的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依法签订,合同成立并生效,对合同各方均有约束力,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签订后,如果负有义务一方消失,导致其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属于违约,守约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或者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比如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要求对方返还原物、赔偿损失等。
    一方签订的合同丢失怎么办
    可以协商补签合同,无法协商的可以起诉并提交相关证据到法院处理。如果双方均承认合同的存在,并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丢了,没有什么影响。
    如果对方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需要寻找其他证据,证明合同的存在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可通过其他证据如合同复印件、汇款记录、邮件往来、传真、qq记录、微信往来、电话录音等证据综合证实该合同的存在性。
    结语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享有权利一方消失导致合同义务方无法找到履行对象,可采用提存等方式履行合同。双务合同中,若对方消失可能导致义务履行后自身权利无法实现,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或不安抗辩权,甚至解除合同。合同签订后,一方消失导致无法履行义务属于违约,守约方可要求解除合同或追究违约责任。合同丢失可协商补签或起诉法院并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合同存在及约定内容。合同的存在性可通过合同复印件、汇款记录、邮件往来等综合证据予以证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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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6 7:0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