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遗产税是百分之二十。 遗产税是以被继承人或财产所有人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为课征对象,向遗产的继承人一次性征收的一种动态财产税。 立足于我国国情,借鉴国外先进的遗产税、赠与税税制的成功经验,我国遗产税和赠与税的立法设计如下: 1、遗产税及赠与税的纳税义务人,我国遗产税及赠与税宜采取总遗赠税制。遗产税的理论(名义)纳税义务人为遗留遗产的财产所有人,即死亡人。在界定纳税义务人应纳税财产的范围时,应采取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来确定,具体可参照个人所得税的判定纳税义务人是居民还是非居民的标准。对于居民纳税人应就其境内外的全部遗产征收遗产税,对于非居民纳税人应就其在中国境内的遗产征收遗产税。遗产税的具体纳税义务人可按下列顺序确定: (1)有遗嘱执行人的,为遗嘱执行人; (2)无遗嘱执行人的,为继承人及受遗赠人; (3)无上述两类人的,为依法选定的遗产管理人。赠与税的纳税义务人为赠与人。 2、遗产税及赠与税的征税对象,遗产税应以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具体包括一切有价值的动产、不动产和无形财产。赠与税的征税对象是赠与人在纳税年度内赠与他人的财产。 遗产税和赠与税的税率均宜采用超额累进税率,级次不宜过多,以5级左右为宜,税率应略高于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其中,赠与税的税率又应略高于遗产税的税率,以防止财产所有者利用税率低的便利在生前有计划地将财产多次分散赠与,从而少缴或不缴遗产税。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