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发现一方婚内出轨可以要求财产重分吗 |
释义 | (一)根据《民法典》,离婚一年内,一方对财产分割有异议,人民法院应受理。如果女方起诉重新分割财产,前提是一定要掌握男方离婚前出轨铁证,比如与女方发生搂腰、接吻、拥抱等亲密行为的视频或照片,亲朋好友有利的证词等,毕竟离婚后,不能拿到捉奸在床的证据,所以收集证据,要在时间上符合情理。如果证据收集得当,法庭认为有效,有望重新分割、多得财产,毕竟违背婚姻不忠行为《民法典》有规定。如在离婚一年后起诉,可申请额外赔偿。 (二)夫妻双方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的结果。对于任何一方当事人来说,这都是对自己财产权利的一种自由处分,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都理应接受这一决定所带来的法律后果。 根据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并且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另一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因此,如果存在法律规定的欺诈、胁迫等特殊情形,当事人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如果当事人不能够证明订立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存在。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 一、婚内出轨离婚怎么处理 婚内出轨行为不触犯法律,属于道德方面的范畴,但如果出轨方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涉嫌构成重婚罪,如果只是偶尔出轨则仅属于道德问题,但不构成犯罪,如因出轨起诉离婚的,可要求对方承担过错赔偿责任。一方出轨的行为违反了忠诚义务,所以,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简单来说,就是在离婚的时候,无过错方将会分到更多的财产,也会优先得到孩子的抚养权。 在以前的规定里,如果其中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但是现在又有了新的规定,如果其中一个人婚内出轨,就属于过错方,没有过错的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在财产分配的时候,也能多分一些财产。 也就是说,如果出轨了,不仅要受到道德上的谴责,在离婚的时候,也会少分很多财产。 二、妻子婚内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出轨并不是法律上的概念,一般的婚外情行为虽然有错,但是不属于法律上的婚姻过错,不会影响到离婚案件。法律上构成婚姻过错的出轨需要达到重婚或者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程度。 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主要考虑到双方感情是否破裂,但是如果在对方不同意离婚,且对方构成重婚或者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婚姻过错时,即使在第一次起诉中,法院也有可能判决准予离婚。 最后,在财产分割中:如果过错一方的出轨行为构成民法典上重婚或者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只要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其过错行为,那其就属于过错方,此时不仅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自己精神损害赔偿,在财产的分配也可以偏向于无过错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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