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执行人有以下方法可以上交执行款: 1、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协商将执行款直接交到对方当事人手中,在交付后让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留存; 2、也可以将执行款交到执行局,执行局会依程序交付给对方当事人。 一、失信名单一般需要一至三年才能消除。分析如下: 1、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 2、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3、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二、会被行政强制执行的情况有以下: 1、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而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 2、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无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依法申请法院执行。 总之,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另外,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