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变更协议民法总则具体是什么 |
释义 | 律师分析: 可变更合同在我国现行《民法典》里称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可变更事由有以下: 1、欺诈。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2、胁迫。 3、乘人之危; 4、重大误解对合同性质的误解(如将保管作务赠与);对合同当事人的误解;对合同标准的的误解。 5、显失公平可撤销合同。 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对于上述情况,合同可以在合适的范围内进行变更,这是一种对于合同双反的保护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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