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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嘱可以剥夺幼儿的继承权吗
释义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因此遗嘱是可以剥夺幼儿的继承权,但是需要在遗嘱中为他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不然就是违反规定的。
    民法典规定遗嘱可以剥夺幼儿继承权吗
    遗嘱不可以剥夺幼儿继承权,遗嘱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此外,以下遗嘱也是无效遗嘱: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3、伪造的遗嘱无效。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民法典规定遗嘱可以剥夺幼儿的继承权吗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因此遗嘱是可以剥夺幼儿的继承权,但是需要在遗嘱中为他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不然就是违反规定的。
    遗嘱可以剥夺继承权吗
    大家在设立遗嘱时享有遗嘱自由,但是也会受到一些限制。一、遗嘱继承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因此公民享有通过遗嘱方式处理财产的自由和权利。二、遗嘱自由的含义包括:遗嘱内容的确定自由、遗嘱形式的选择自由和遗嘱的变更、撤销自由。这是意思自治原则在相关法律中的具体体现,其本质是对公民个人财产的保护和尊重。三、相关法律规定遗嘱自由的同时,对遗嘱自由又作出了一些限制性的规定,比如: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由此可见,公民立遗嘱时不能剥夺法定继承人中,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否则,该遗嘱无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民法典规定遗嘱可以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吗
    遗嘱不可以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遗嘱只能指定不让谁继承,但其继承权并不等于被剥夺。我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才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民法典规定遗嘱可以剥夺继承权吗
    遗嘱可以剥夺继承权,但这种剥夺是有限制的。《民法典》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因此遗嘱是可以剥夺其他继承人的继承权,但不能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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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0: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