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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安居型商品房轮候
释义
    1、申请人登录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系统在线填写申请信息,并根据系统的提示,预约到区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时间。
    2、区受理窗口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初审。
    3、初审符合安居型商品房申请条件的,由区受理窗口出具《备案回执》,扫描并上传申请人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提交市主管部门终审;不符合安居型商品房申请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市主管部门终审。市主管部门按季度会同市规土委、民政、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批量核查有关条件,包括婚姻、户籍、住房及宅基地、购房补贴、区级政策房等。
    5、终审符合安居型商品房申请条件的,纳入轮候数据库;终审不合格的,由市主管部门驳回申请,出具《驳回申请通知书》。
    6、按季度更新并公布轮候册。
    一、公租房申请步骤
    1、公租房申请受理
    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公租房申请初审
    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公租房申请复审
    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租房申请公示
    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公租房申请轮候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二、廉租房的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廉租房申请的程序如下:
    1、以书面形式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受理申请后,核查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3、审核后进行公布并报送市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4、出具审核意见,符合条件,进行公示;
    5、公告期限内无异议,予以登记。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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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7:3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