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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效劳动合同具备哪些特征?
释义
    无效的劳动合同一般具有以下特征:1、无效劳动合同是具有违法性的合同。无效劳动合同大都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无效劳动合同的违法性表明此类合同不符合国家的意志和立法的目的。所以,对此类合同国家就应当实行干预,使其不发生效力,而不管当事人是否主张合同的效力。2、无效劳动合同是自始无效的合同。即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的约束力。因其自始无效,故具有不得履行性。没有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应当停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应对劳动者依法支付报酬。当事人如果没有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也不构成违约责任。因为承担违约责任是以合法有效的合同为前提的。3、无效劳动合同适用赔偿损失的救济原则。无效劳动合同的财产后果的处理办法因其特殊性而只能是赔偿损失。无效劳动合同并不是不产生任何效力,无效劳动合同仍然可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虽然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但是劳动者已经付出了劳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所以,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赔付劳动力对价。在实践中,我们可以在提出某个争议的过程中,将劳动合同作为证据的方式来由法院或者仲裁委进行认定。也可以单独就劳动合同效力问题提出劳动合同效力的确认之诉。
    无效劳动合同是什么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虽然签订,但是国家不承认其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一般合同一旦依法成立,就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无效合同即使其成立,也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发生履行效力。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无效劳动合同的含义是什么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对当事人不发生法律约束力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如果给对方造成了损害,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的法律责任。确定赔偿责任的原则,是所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了损害,赔偿数额可以根据损害的程度作出。
    集体劳动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集体合同的特征:1、集体合同有特定的当事人,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是由多数人组成的团体。特别是职工一方,必须由工会或职工代表参加,集体合同才能成立。2、集体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协议。首先,从集体合同的内容看,主要反映生产过程中的劳动关系。集体合同所规定的标准条件,主要是劳动条件,如工资标准、安全卫生、生活福利等。集体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不论是当事人双方共同承担的一般性义务,还是各自承担的特殊义务,都具有劳动的性质。其次,从当事人订立集体合同的目的看,企业订立集体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改善劳动组织,巩固劳动纪律,减少劳动纠纷,发挥职工的劳动积极性,提高劳动效率。工会与职工订立集体合同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可见,集体合同是劳动关系的准则。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集体合同,既受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又受国家宏观调控计划的制约。当事人在订立集体合同时,必须执行国家的宏观调控计划。集体合同的这一特征,是我国社会主义集体合同与资本主义国家集体合同的一个重要区别,同时也是我国集体合同与一般民事合同、经济合同的一个重要区别。4、当事人双方义务性质不同。这是集体合同区别于其他类型的合同的重要特征之一。从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义务的关联性看,集体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相互承担义务的合同。集体合同规定由企业承担的义务都具有法律性质,企业不履行义务,责任人就要负法律责任。而企业工会代表全体职工所承担的义务,则具有道义和社会的性质,履行这些义务的保证是职工的觉悟程度和舆论的力量。5、集体合同是要式合同。缔结集体合同是要式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集体合同只有作成书面形式,并依法经过主管机关登记备案,才具有法律效力。集体合同的期限一般为一至三年,在集体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双方代表可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或由于签订集体合同的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致使集体合同难以履行时,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
    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机构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2款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因此,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机构有两个,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按照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的现行体制,劳动合同的无效,应当首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在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确认而依法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才由人民法院确认。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除此之外,其他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都无权确认劳动合同无效。
    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对于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其法律后果是:第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考用人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用人单位无同类岗位的,按照本单位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确定。第二,无效劳动合同是由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造成的,如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上的过错,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在主观上有违法错误,包括故意违法和过失违法。过错可能是一方的,也可能是双方的,它是由当事人的主观原因造成的后果,因此,对于无效的劳动合同,在确认其无效的同时,如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因而,无效的劳动合同不受国家法律的承认和保护。
    
     该内容由 陈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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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8:3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