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北海仲裁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于2003年1月15日依法登记成立,工作职责是依法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各类经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一条 为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三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五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