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90岁老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识清醒的,可以设立遗嘱。 设立遗嘱的主体条件如下: (一)立遗嘱人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确定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应以立遗嘱人设立遗嘱时为准。遗嘱人立遗嘱时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所立的遗嘱应属无效遗嘱。 (二)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判断立遗嘱人立遗嘱时状态是否清醒,以立遗嘱人设立遗嘱的时间为准,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应认定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