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工伤证人不敢作证的可申请人社局调查。工伤认定不开庭,证人不需要出庭作证,但证人在用人单位压力下不愿意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证的,工伤职工可以提供线索,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调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应当进行调查核实。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审计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