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想要保释一个人要多少钱的? |
释义 | 收取多少的保证金要根据案情来决定。 1.在侦查、起诉、审判的不同刑事诉讼阶段需采用保证金形式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处于该诉讼阶段的案件承办机关根据职权责令提出。案件承办人(或合议庭)拟就的具体保证金数额应由上述机关的主管负责人签字批准。为便于执行,在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宣布责令前,应提前向其或愿代其交纳的近亲属或其他人足额收取确定的保证金现金(以人民币为法定交纳货币)。在向其宣布《取保候审决定书》的同时,责令其本人填写《取保候审保证书》(未成年人可由其法定监护人填写),以保证其在候审期间履行保证义务,方可对其执行取保候审。 2.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的办法。这一规定潜在地表明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对刑事诉讼活动可能造成的妨害程度。由此,我们可推论得出,身体健康者在被取保候审过程中不履行新《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保证义务应承担的责任可能较之重病、怀孕、哺乳者大。因此作为具有惩戒性的保证金的收取幅度,也相应较高。 一、取保候审是指什么?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者是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能够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包括: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是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但是实务上需要结合案件情况来确定,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来决定是否适用取保候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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