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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中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的区别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解除合同和终止合同的区别是解除合同是终止合同的一种形式,终止合同包括解除合同。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分别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务已经履行;债务相互抵销;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的含义
    1、所谓合同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2、所谓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自始至终或向将来消灭的一种行为。
    综上所述,合同解除是指出现合同约定的解除事由或其他法定事由时,权利人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合同终止则是指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法律效果。
    由此可以看出,合同解除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终止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法律效力,因此当事人不能请求恢复原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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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0:1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