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财产能否追回? |
释义 | 离婚时如果有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的财产,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上述行为者可以少分或不分。另一方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财产分割问题,则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如果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存在欺诈或胁迫等情形,当事人将无法起诉。此外,如果财产归子女或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也属于无效的财产分割协议。 法律分析 离婚后,如果一方在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或毁损了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的财产,那么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上述行为者可以少分或不分。如果另一方在离婚后发现对方有这些行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男女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财产分割问题,并且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该协议,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如果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或胁迫等情形,那么当事人将无法起诉。 二、离婚财产协议无效的约定是什么? 1、财产归子女 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的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也即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没有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 “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在当代社会一般情况下,离婚的时候所分割的财产的话,就是最终的一个判决,双方都不能够再次的来进行争吵,但是在某种特殊的情况之下存在着,欺骗等现象的话,可以再次重新分配。 结语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十分重要,应谨慎处理。如果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的财产行为,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处理方式,如少分或不分。如果另一方在离婚后发现对方有这些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男女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财产分割问题,并且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该协议,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如果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或胁迫等情形,那么当事人将无法起诉。此外,如果财产归子女或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也可能会被视为无效的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六十六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九条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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