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追回离婚后的财产? |
释义 | 离婚期间恶意转移财产可追回。根据《民法典》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在财产分割时可被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此类行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搜集证据、进行财产保全是重要的维权手段。常见情况包括转移存款、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私自出售房屋和其他共同财产等。恶意负债也属于此类情形,如制作虚假债务、虚报开支、打虚假债务官司和利用关联企业负债等。 法律分析 离婚期间恶意转移财产可以追回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当事人在离婚之前搜集证据、进行财产保全是非常关键的维权手段。通常最好维权方式就是在离婚诉讼前就把相关证据搜集好,尤其是财产方面的证据。财产证据收集好了,就防止了对方当事人再隐瞒财产。 离婚时恶意转移财产的案件是离婚案件中最为复杂也是争议最多的。现实中,常常遇到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出卖,注销公司、写假借条等转移财产、企图侵占对方财产的情况。那离婚时恶意转移财产有哪些情形呢?下面我们具体来看: 1、转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3、私自出售房屋; 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5、私自无偿转让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等。 另外,在现实中,还包括离婚一方,恶意负债的情况,这种情况也是离婚时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 1、制作虚假的欠条; 2、虚报开支; 3、在法院打虚假债务官司; 4、利用关联企业负债等。 结语 离婚期间恶意转移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可以追回。当事人在离婚前搜集证据、进行财产保全是重要的维权手段。离婚时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包括转移存款、私自出售房屋和其他共同财产等。此外,恶意负债也属于离婚时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如制作虚假欠条、虚报开支等。对于这些情况,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追回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六十六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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