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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买房所欠债务怎么处理
释义
    离婚买房所欠债务的处理方式:如果该方位被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的,应当由所有人承担所欠债务。如果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所欠债务。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婚前欠的债务结婚后算不算共同债务
    婚前欠的债务结婚后不算共同债务。
    结婚后不算共同债务配偶不用共同承担,出借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一方婚前债务属于一方个人债务应该由一方个人承担,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具体如下:
    1、婚前所欠债务中的资金财物已转化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或已成为婚后夫妻共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婚前一方所欠的个人债务即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
    2、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可以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
    二、夫妻一方死后债务如何处理
    夫妻一方死后其生前所欠债务的处理方式如下:
    1、如为夫妻共同债务,则另一方应该承担,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2、如为死亡一方的个人债务,由其遗产继承人承担,继承遗产后,继承人以继承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继承人不需要承担,也可以自愿偿还。
    三、丈夫所欠的债务妻子有义务偿还吗
    丈夫所欠的债务妻子是否有义务偿还取决于债务的性质。如果丈夫所欠的债务以其个人名义承担,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经营,则债务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时妻子有偿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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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4:1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