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工程质保期的时间 |
释义 | 建筑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相关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一、建设工程质保期 1、建设工程的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建设工程保修期建设工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期的最低保修期限。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3、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二、建设工程质保期的相关解释 1、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用以维修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 2、保修期是从竣/交工验收合格之后即日起计算。 3、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双方也可以按照在合同上约定质保期,同时也可以预留一部分合同款作为质量保修金,那么在质保期内如果工程正常使用情况下,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就可以拿工程质保金来维修建设工程质保期的质量问题,这样可以保障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无法及时维修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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