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免收土地使用税的情况
释义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但如果是对外出租、经营用则还是要交土地使用税。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经营用地则不免。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土地自2000年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3年。
    8.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9.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权的土地上的多层建筑,对纳税单位可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例如一共是15层的大厦,一单位租用5层,一单位租用10层,则并不是只占有一层的单位交税。
    10.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于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是地方政府在对土地进行开发利用后,可以将土地使用权以转让或者划拨的方式来出让给具备资质的单位或者公司,从而实现开发建设的目的,但需要按照上述规定的标准来交纳土地使用税。
    一、现行税法还规定:
    (1)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有场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年减免税额不足10万元的,经当地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审核,报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批;10万元以上的,经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核,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农业企业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应当照征土地使用税。
    1、法定项目免税。下列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条例第6条)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土地使用税5年~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3 17:1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