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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拆迁补偿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释义
    房屋拆迁以后国家规定可以获得以下补偿:
    1、对整个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拆迁产生的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
    3、因拆迁导致的停产停业的损失;
    4、当地政府给与的奖励与补助。
    一、房屋拆迁对原租户有赔偿吗?
    房屋拆迁个体租户可以得到补偿。如果租赁协议中就房屋拆迁补偿问题已经做了约定,那么按照协议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因拆迁终止了租赁协议,承租人可以要求退还多缴的租金,同时可以主张一定的搬迁费补偿。如果租的是营业性质的房屋,可以获得停产停业损失、房屋装修费、搬迁费等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哈尔滨拆迁企业最高补偿标准
    哈尔滨拆迁企业最高补偿标准:1、拆迁资产的补偿,包含不能搬迁的土地或房屋以及因搬迁造成的及其设备的损失;2、企业停产停业的损失,也可以包括预期经营损失;3、拆迁补偿费用,搬迁的费用和物资的运输等;4、因为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因拆迁而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在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中并没有详细性规定,属于拆迁当事人相互协商争取的项目。
    三、企业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企业房屋拆迁补偿标准:1、对被动迁企业享有使用权的土地、房屋等无法搬迁的固定资产的补偿;2、对被动迁企业的搬迁费和因搬迁造成的临时安置补偿费;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并且法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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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14:2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