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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标失效能不能使用
释义
    1、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失效并不必然导致不能使用,需要区分根据异议理由来确定不同的应对方案。
    2、商标失效使该商标处于“未注册”的法律状态,对此商标的使用应遵循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不与他人在先注册商标或其他权利相冲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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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2:3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