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指定管辖如何移交案件 |
释义 | 指定管辖如何移交案件 对于指定管辖的情况是少数案件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发现自己并无管理权或者无法顺利实行管理权就会有上级人民法院进行指定,交由其他法院管辖,而案件的移送往往只需要签字盖章就行 《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三十七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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