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顺序履行抗辩权是指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一方有先履行的义务,一方有后履行的义务,如果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可以拒绝自己的履行。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2.双方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至于该顺序是当事人约定的,还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在所不问;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约定。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