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房地产土地使用权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是一种法律权利,可以用于出资、转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三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 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