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到没有生产日期的食品怎么索赔 |
释义 | 买到了无生产日期的商品可以与商家协商要求赔偿。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如果商家拒不赔偿的,可以拨打12315投诉商家经营者。 食品合格标签标注的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1、食品名称: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2、配料表:各种配料应按要求标示具体名称,食品添加剂按照要求标示名称。 3、净含量的标示应由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 4、规格的标示应由单件预包装食品净含量和件数组成,或只标示件数,可不标示“规格”二字。 5、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安全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 6、日期应按年、月、日的顺序标示,如果不按此顺序标示,应注明日期标示顺序。 不仅可以要求退货,还可以要求销售商进行赔偿。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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