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报警了派出所一直不解决事情,可以找市局吗 公安的程序是先受理,再决定是否立案。派出所干警给你做了询问笔录(不叫录口供,口供是指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说明他们已经受理了,但一般要在7日之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需要经局领导审批,属于正式、严格意义上的立案)。如果立案,公安的卷宗里会有正式的立案文书,叫做《立案决定书》但不用书面通知报案人,也没有“立案通知书”这个文书。如果不立案需要书面通知报案人,并在《不予立案通知书》上签字。具体到你的案子,既然鉴定为轻伤,就符合立案条件,现在应该是立案了(没让你签《不予立案通知书》也是佐证),你可以放心。如果你还是不放心,可以问问办案民警,直接问他立没立案,他不会也不敢也没有必要骗你。公安阶段的立案并非严格意义上的立案你报案了,公安受理了并且让你做了笔录,那么这说明公安已经立案啦!对于受害人来说,这个无须书面上的通知的。只是对于对方会进行拘留或者逮捕,公安会出示拘留证或者逮捕证给对方的。接下来,公安就要履行侦查、拘留或逮捕的职权,根据你的叙述,你已经构成人体轻伤,对方已经构成刑事犯罪了,公安会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令,将对方逮捕的,公安侦查终结将会把案件材料移交到检察院,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在检察院起诉阶段,一般会通知受害人,建议受害人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受理了,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立案!法院会有传票通知到你,告诉你出庭时间等一些情况! 派出所处理结果不公,可以采取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向该派出所所属分县局的上一级公安机关(市局)提起行政复议。 2、向所属分县局所在的区、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3、向该分县局所在地区、县的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