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公积金交了五年中断,暂时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或者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用人单位故意不缴纳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