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买给子女的房子能不能要回 |
释义 | 父母买给子女的房子不可要回。父母可以替孩子买房子,但不能随便收回。按照正常程序,孩子名下房子只有在孩子年满18周岁后,经其同意才能被出售。如果必须要出售,则首先取得所有监护人的签名文件,确认其监护人资格,然后签署保证书:出售孩子房产是为了孩子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一、婚后父母赠与的房产一定是共同财产吗 婚后父母赠与的房产不一定是共同财产。婚后父母赠与的财产是否为共同财产取决于情况: 1、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以子女名义登记的,视为赠与子女,不是共同财产;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及其配偶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婚后父母双方出资,全款买房,写在一方名下的,按出资比例分享。如果双方名下没有约定的份额,则分享。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回迁房没有房产证可以买卖吗 回迁房没有房产证不可以买卖。房屋买卖变更物权需要到房屋管理机构进行产权变更登记,如果房屋本身就没有房产证,是没办法对外证明房屋的归属的,也不能进行产权变更登记,所以,不能进行买卖。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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