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诉案件的法官量刑不公的,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申诉要求再审,或者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五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