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任公司法人解散后可以担任其它公司股东吗 |
释义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担任公司法人代表后,公司解散后法人是可以做其他公司股东的,但如果负有责任的,未满三年不能担任其他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公司被吊销仍进行经营活动后果谁承担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继续经营违法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管理机关对违法公司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不得再对外营业,否则属于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是要承担法律责任。《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对此也明确进行了规定,在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因此,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继续经营违法,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无照经营”后果由公司实际负责人承担尽管根据法律规定,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只要没有清算后登记注销的,公司一直存在,但并不意味着公司继续经营行为的后果,仍由公司承担。通常公司“无照经营”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公司实际负责人承担。当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实质丧失了经营能力,实际负责人继续经营的,应承担以下相应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如公司无照经营欠债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向公司实际负责人追偿。 2、行政责任:工商管理机关,可以收缴工具、违法所得、罚款等。 3、刑事责任:如果无照经营涉嫌非法经营罪的,还要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