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逐步取消井下劳务派遣用工。煤矿井下工作岗位是煤矿企业主营业务岗位,不得采取劳务派遣用工。各地区要摸清本辖区煤矿企业劳务派遣用工情况底数,制定详细计划,按照保安全、稳就业相关要求,在不影响煤矿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的前提下,采取以转为劳动合同制用工为主的方式,有序将劳务派遣用工转为直接用工或实施转岗,推动煤矿企业在2021年底前逐步取消井下劳务派遣用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七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