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成年人强奸案件中,主动自首的被告人如何处理? |
释义 | 未成年人犯罪后主动投案认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应考虑犯罪情节、未成年人年龄和被害人受害程度等因素量刑。根据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需负刑事责任,但可从轻处罚。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者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其他罪行,也可视为自首。未成年人犯罪后投案认罪可获得量刑优惠。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未成年人犯强奸罪后主动投案认罪的,要依据犯罪的情节、未成年人的年龄、被害人受害的程度等因素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拓展延伸 未成年人强奸案件中,主动自首的被告人的法律责任和保护措施 在未成年人强奸案件中,主动自首的被告人面临着特定的法律责任和需要采取的保护措施。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犯罪者在一定程度上享有特殊保护,因其心智和认知发展尚未完全成熟。因此,对于主动自首的未成年人被告人,法律倾向于采取教育、改造和社区服务等措施,以促使其认识到错误并重新融入社会。同时,法律也要求对其进行必要的监管和监护,确保其不再危害社会和自身。这包括监护人的参与、心理辅导、教育机会的提供等。综上所述,对于主动自首的未成年人强奸案件被告人,法律责任与保护措施相结合,旨在实现惩罚与改造的平衡,以期达到社会公正和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 结语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主动自首的未成年人强奸案件被告人,法律责任与保护措施相结合,旨在实现惩罚与改造的平衡,以促使其认识到错误并重新融入社会。法律要求对其进行必要的监管和监护,包括监护人的参与、心理辅导、教育机会的提供等。这既保障了社会公正,又促进了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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