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对消防责任事故罪的成立条件包含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消防责任事故罪的成立条件具体阐述如下: 1.行为人主要是负有防火安全职责的单位负责人员。 2.行为人必须具有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的行为。消防管理法规主要是国家有关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主管部门为保障消防安全所作的规定。如《消防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以及《烟草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监督机构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的专门负责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机构。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对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消防监督机构有权责令限期改正,如果有关单位或者人员,经消防监督机构提出的改正通知后,仍拒不执行,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就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 3.必须是造成严重后果。严重后果是指发生重大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等情形。 一、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地下使用什么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地下部分使用液化石油气。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负责。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单位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专业服务单位(以下统称消防服务单位)提供消防安全服务,并应当在服务合同中约定消防安全服务的具体内容。 高层公共建筑的业主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3、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5、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定期进行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6、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7、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组织;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明确统一管理人实施消防安全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统一管理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业主单位、使用单位应当督促并配合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统一管理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二、消防法规定公共交通工具及枢纽消防工作实行什么方针 消防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就是把同火灾作斗争的两个基本手段——预防火灾和扑救火灾结合起来,在消防工作中,要把火灾预防放在首位,积极贯彻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力求防止火灾的发生。无数事实证明,只要人们具有较强的消防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消防技术标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大多数火灾是可以预防的。在现实生活中各种火灾时有发生。因此,我们必须切实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发现,有效扑救,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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