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效收养带来的法律后果 |
释义 | 1、收养行为被法院确认无效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同时被收养人的生父母与被收养人间的父母子女关系溯及既往地恢复(根据民法典关于无效民事行为效力的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也就是说,这种拟制亲属关系的消灭和原血亲关系的恢复是在收养行为开始时开始发生效力,而不是在法院确认后发生效力。例如:基于无效收养行为而成立的父母子女间发生了继承财产的问题,如果法院宣布收养行为无效,那么基于收养而发生的继承关系也是无效的,必须将已经进行了的无效的继承关系恢复原状,将继承的财产在其他具有继承权的继承人间再分配。 2、无效收养的当事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应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后果。如收养人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按照《刑法》第240条、241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也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亲生儿子有继承权吗? 1、非亲生儿子有继承权,但必须是养子、与继父母形成了法律认可的扶养关系的继子才有。 2、养子女被养父母所收养。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因为收养这一行为而产生了权利义务。同时,养子女与自己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也因为收养行为而消除了。《民法典》(2021.01.01生效)里有明确的规定,合法的收养关系是受国家保护的。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各种权益,适用法律上对父母子女关系的相关规定。 简单点就是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的关系和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一样的。既然是一样的,那自然养子女和亲生子女一样,享有法定继承权和其他相关权利。 3、说到非亲生子女,除了有养子女之外,其实应该还包括了继子女。有些时候建立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时候,继子女已经长大成人,这种情况下双方之间并不存在一个实际的抚养、照顾关系,那么此时的继子女其实对继父母的遗产就是不想有继承权的。但如果当事人继子女还尚小,继父母与其亲生父母也是一样的对其进行了教育、抚养,可以说付出了很多的心血。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中的规定,那么继子女就是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的。 二、养父母带着孩子是否属于一种无效婚姻 属于。 养父母和养子女是基于收养关系而形成的法律拟制血亲关系,合法的收养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一旦收养关系成立,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等同于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是宣告婚姻无效的四种法定情形之一,如果养父母与养子女没有解除收养关系而结婚,他们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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