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有哪些内容 |
释义 |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的程序:拟订收回方案、听证、报批、下达决定书、注销登记、补偿等。 一、多少年没盖好宅基地可以收回 只要两年没有盖房子的宅基地,村集体有权收回。对已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但已满二年未建房的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报市、县(区)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农户再申请宅基地建房时,重新依照审批程序批准,待房屋建成并实地检查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登记发证。 二、农村土地征收时农民享有的十六项权利 农村土地征收时农民享有的十六项权利有: 1.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 2.预征知情权; 3.调查结果确认权; 4.申请预征听证权; 5.参与报批权; 6.批复结果知情权; 7.土地补偿知情权; 8.调查结果核准权; 9.补偿方案听证权; 10.要求公告权和拒绝补偿登记权; 11.要求公告权和拒绝办理补偿、安置手续权; 12.对补偿标准争议权; 13.拒绝履行政令权; 14.恢复耕种权; 15.违法举报权; 16.享受社保权。 三、对征地补偿方案能否申请复议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征地补偿方案不服的,被征收人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利益。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26条规定,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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