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47号(关于对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徽记的海关保护备案情况)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47号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最近就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会徽暨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徽记向海关总署提出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并已获海关总署核准。现将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会徽暨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徽记的海关保护备案情况公布如下: 权利人: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 权利名称: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会徽暨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徽记任何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进出口侵犯上述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货物的,海关将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特此公告。附件: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会徽暨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徽记 二○○三年八月七日附件: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会徽暨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徽记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3 13:2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