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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股权赠与公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释义
    (1)股权赠与共有财产的,共有人应到场,并提供身份证明。(2)股权赠与人、股权受赠人可以委托公证员代为起草赠与合同或赠与书或受赠书。(3)申办股权赠与公证的,股权赠与人不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代理人应提交监护权证明。(4)申请人不会签名或签名有困难的,可以盖章或捺指纹。
    法律依据
    我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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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7: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