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关系确认后如何处理? |
释义 | 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联系律师解决。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满足特定条件,劳动关系仍成立。用人单位可提供工资支付记录、社保缴纳记录、工作证等凭证,劳动者填写的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也可作为证据。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劳动者可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计算。 法律分析 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可以联系律师解决。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结语 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可联系律师解决。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一定条件时,劳动关系成立。可依据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缴纳记录、工作证等凭证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若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规定,应补签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计算。如需进一步帮助,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工会依照国家规定对新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监督。对工会提出的意见,企业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五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 第四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用人单位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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