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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平等主体”中的“平等”如何理解
释义
    民法中的平等,也称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民法规定的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的准则,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平等原则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主要标志。平等原则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在民法上的具体体现,是民法最基础、最根本的一项原则。平等原则主要体现在哪里呢?1、主体条件平等。即公民、法人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条件平等。2、主体地位平等。所有公民享有平等的民事权利能力,任何人没有特权。而且不论什么身份,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地位平等。3、法律保护平等。即法律适用平等。从抽象平等到具体、特定平等转变趋势。平等是指法律地位平等,并非现实的平等。因此实质上只是竞赛机会的平等,而非竞赛结果的平等。平等原则还可以延伸出:1、非经他方同意不得为他方设定权利、义务。2、对内的权利限制不对抗不知情(善意)的第三人。以上是关于民法“平等主体”中的“平等”如何理解的法律知识,您学会了吗?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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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23:4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