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是生病住院,将医保卡交给医院,医院在检查治疗过程中,就会把不能报销的药品、器械等费用,让你到门诊缴费,出院时直接到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结算手续。如果是因为意外住院,医生要在病历上注明,并且到居住地社区开具受伤证明,说明无第三方赔付。出院时到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手续。若存在于异议,出院后携带病历、发票、结算单等证件去医疗保险事业处调查,然后去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科去报销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