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双方签订合同时,如有抗辩权,则当事人可暂不履行义务;如有先后履行顺序,则先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后履行方的要求;如无抗辩权,先履行方有权在对方未履行或无法履行前暂停合同履行。 法律分析 1. 同时履行抗辩权,双方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在对方未履行合同前,一方有权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 2. 先行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时,有先后履行顺序。先行履行一方示意履行,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当先行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 不行使抗辩权,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方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支付的风险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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