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江西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一、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申请条件 (一)土地被依法批准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的农业人口。 (二)失地时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同时提供能够证明是失地农民身份的原始材料,包括户籍、征地协议或合同及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承包合同书等。 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申请流程 (一)所需材料: 1、土地二轮承包合同(名册、证书)复印件; 2、征地协议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4、五张同底2寸彩照。 5、《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申报表》(一式四份) (二)申请流程: 1、符合要求的农民以小组为单位参加养老保险; 2、村委会召开会议表决; 3、公示7日; 4、填写《申报表》及花名册并签字盖章; 5、上报人民政府、公安去、国土资源部门审核; 6、复核并办理登记手续。 三、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如何缴纳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有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基金两部分构成。 (一)统筹基金:由政府出资、村(组)集体出资和其它资金构成,村(组)集体出资部分从土地补偿安置费中按20%提取交纳。 (二)个人帐户基金:个人自愿缴费标准分为3600元和6600元两个档次。失地农民可自愿选择其中一档,一经选定,不得变动。 四、失地农民养老金领取标准 (一)达到领取年龄的失地农民: 1、个人未缴费的,80元/人、月; 2、个人缴费3600元的,120元/人、月; 3、个人缴费6600元的,160元/人、月。 (二)纳入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在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可享受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本办法实施前未参保的失地农民,男现已年满60周岁,女现已年满55周岁的,由政府从本办法实行起发放基础养老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