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是股东通过 股权转让 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给股东之外的第三人,从而退出公司; 二是公司通过减少注册资本的方式,来达到股东退出的目的; 三是公司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权,以达到退出目的;此外还有公司解散和破产后,股东自然退股。 法律客观: 根据《公司法》第166条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 公积金 后所余税后利润, 有限责任公司 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 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