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营业税的免税项目有: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3、医院、诊所、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4、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所提供的劳务服务。 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 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所售门票业务,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业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 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 (一)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二)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三)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四)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五)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