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阜新专利权质押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 符合《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阜新专利权质押登记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专利法实施细则》(2001年6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6号公布)第14条以专利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规章】《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56号,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权质押登记工作。 第七条申请专利权质押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下列文件: (一)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字或者盖章的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 (二)专利权质押合同; (三)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四)委托代理的,注明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阜新专利权质押登记办理材料 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交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 双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登记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专利权质押合同(原件)1份 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