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的借款可以转成投资款吗 |
释义 | 因为股东根据投资协议履行投资义务之后,其投资财产便成为公司的财产;这个投资协议也因为义务人履行义务而消灭,协议消灭之后便无再变更的可能;所以股东投资款协议不可以转为借款。而如果当事人将股东投资款协议转为借款合同,那么就可能因虚构债权债务关系而涉嫌抽逃出资。 一、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有股东 公司在设立是无论什么情况都要有股东,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要在50人以下,一人也可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自然人作为公司股东应当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才能有效地进行相关投资协议的签订,股东不能是公务员,股东具有连带责任,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股份。 二、股东向公司借款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股东向公司借款,若符合法定程序的,则为合法的公司和股东的借贷关系。'合法'应当是指借款程序、借款内容、借款用途、债权债务关系合法等。 如:股东借款在不违反公司章程的情况下应当经过全体股东同意,并履行法定程序,股东借款应当与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并依法履行借款人的权利、义务; 按期还本付息,股东借款数额不应超过其股份数额,借款时间不宜超过1年,对于借款进行了必要的财务账务处理; 股东的借款不应当出现有损于其他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等。但若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宜结合股东的主管方面加以综合权衡。 若公司股东在设立公司之时,就准备在公司成立之后将公司的注册资本借回,而在公司成立之后,果然实施了将注册资本借回的行为; 或者股东以借款或委托投资等名义,将注册资本抽回,并长期在公司往来帐上挂账而不将抽逃的资金返还公司,就可能涉嫌构成抽逃出资。 三、股东投资款怎么收回 股东投资款收回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其他人,或者通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减资的方式将投资款进行收回。如果该公司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定分红条件的,对股东会关于不分配股息红利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还可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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