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申请人应当向房地产所在地房地产登记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和申请情况调查;地方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申请,经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登记事项,记入登记簿;申请人领取不动产证书在不动产登记窗口。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房地产登记机关申请房地产登记。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的事项记入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