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身保险金能作为遗产继承? |
释义 | 问:我儿子结婚不到一年,就在前几个月的一起交通事故中死亡了,保险公司按规定赔偿了50万元,这笔人身保险金一直在我儿媳妇那里,但自从出事故后,她就一直住在她娘家不回来,而且还称那50万元钱归她一个人所有,我想拿回一部分钱,请问这50万元人身保险金能作为我儿子的遗产继承? 答:对于这类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规定:人身保险金能否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作为遗产处理,可以用来清偿债务或者赔偿。同时,该《批复》还规定: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不同。财产保险不存在指定受益人的问题。因而,财产保险金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而人身保险金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如果你儿子指定了受益人,人身保险金就应付给受益人,如果没有,那么这笔人身保险金是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 一、什么情况下人身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人身保险合同的存续期间,基于下列特定事由的发生,而使其效力自终止之日起,归于消灭。 (1)保险期限届满。 (2)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给付完保险金后,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3)被保险人非因保险事故导致死亡。因保险标的已不存在,故保险合同终止。 (4)投保人提出终止保险合同。 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原则上可随时解除保险合同。 相关知识:人身保险合同中的权利保险人主权利保险人除了有收取保险费的权利外,还具有依法拒付保险金的权利。 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保险人有权拒绝给付保险金: 1、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保险人不承当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过,如果投保人已交足了2年以上保险费,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在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中,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内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应退还保险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被保险人主权利 1、决定合同效力及保险单的转让或质押。根据《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的同意是合同有效或者保险单合法转让的前提条件: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及其保险金额,在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的情况下,合同无效;将根据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单进行转让或者质押时,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该转让或者质押无效。 2、指定与变更受益人。根据《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有权指定或变更人身保险的受益人。 3、保险金受益权的复归。人身保险合同中,如果指定了受益人,则保险金受益权由受益人享有。但在某些情况下,受益权实际上复归被保险人。如根据《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只要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即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义务。 (1)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并没有其他受益人;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并没有其他受益人。上面是哪些原因会导致人身保险合同终止问题的解答,希望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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