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开庭后多长时间能宣判? |
释义 | 刑事案件法院开庭后二个月以内宣判,但延期审理和特殊情况可导致超过期限。自诉案件应在受理后六个月内宣判。刑事案件的审判期限存在灵活性,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会导致期限重新计算。实际情况中,刑事案件的延期审理较为常见。 法律分析 一、刑事案件法院开庭后多久宣判? 刑事案件法院开庭后二个月以内宣判。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二、延期审理: 1、根据最高院《刑诉法解释》第156条 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审判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认为可能影响案件事实认定的,应当同意该申请,并宣布延期审理;不同意的,应当告知理由并继续审理。 依照前款规定延期审理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延期审理的时间不计入审限。根据《刑诉法》第208条,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另外,在审判过程中如果出现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审判期限停止计算)。 综上所述,在没有延期审理、中止审理的情形下,刑事公诉一审期限为1个半月,经高级法院批准最长为2个半月。一旦出现延期审理、中止审理的情形,审判期限就要中止计算或者重新计算。诉讼案件经批准,可延长两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再延长一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可延长一个月,审判实践中,由于法院的案件过多,所以延期审理的情况屡见不鲜。 刑事诉讼法当中规定的刑事案件标准的审判时间虽然是两个月,但在实践过程当中,刑事案件延期审理的这种情况是非常的多的。可是一般的案件就算是延期,应该也是开庭后三个月就最终被宣判了的。另外我们生活当中提及的自诉类的刑事案件,应该是刑事法庭受理后六个月之内宣判。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法院开庭后应在二个月以内宣判,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特殊情况,可能延长三个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在二十日以内审结,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延长至一个半月。自诉案件的期限为六个月。在实践中,刑事案件延期审理较为常见。总体而言,一般案件即使延期,开庭后三个月内应最终宣判。自诉案件则应在六个月内宣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十一节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四节 速裁程序 第二百二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十节 侦查终结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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